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品采购管理,防止乱采滥购,节减开支,促进清风廉政建设,该县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等有关规定,结合本县实际,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定点采购办公用品制度。“规定”要求县党政机关、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、自筹资金购买电脑及耗材、办公用电器、文体用品、办公家具及其它办公用品的要到定点供应商购买;要求政府采购监督、物价、审计等部门加强对采购、价格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管理、监督、检查,对未经批准擅自到非定点供应商购买的,不但不给予报销,而且还处以相应的处罚。
该县定点供应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,制度暂定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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